【科学随笔】
作者:李秋甫(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开放科学是指以人人可获得的形式获取各类科学知识,实现信息共享,并以此为基础促进合作、实现进步、驱动创新的一种科学研究系统实践。开放科学主要包括开放获取(Open access)、开放数据(Open data)、开放资源(Open source)、开放可重复研究(Open reproducible research)四个部分并具有、“开放”和“共享”的鲜明特征,其以“开放获取”和“开放数据”为基础,极大地促进着知识快速而广泛的传播与创新。
开放科学得到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多国和国际组织的重视和积极推动,形成了顶层设计指导、多元主体参与的较为成熟的“开放科学生态”,并在科研资助机构及相关数据管理规则的配套支持下,在公共图书馆、大学、科研院所等率先实践,以开放获取为基础打造共享平台,促进开放科学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开放获取数据的倡议一直走在前列。2004年,30多个OECD国家和中国、以色列、俄罗斯和南非的政府通过了《关于公共资助的研究数据开放宣言》,这一宣言经过经合组织专家组的完善,于2006年12月得到经合组织理事会的批准,作为一项OECD建议的原则和指南实施。而在2021年1月,OECD理事会采用了新修订的《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数据获取的建议》,强调了新兴技术与相应政策的进展。围绕开放获取数据这一主题,OECD发布了一系列报告,涉及研究数据的开放、存储、合作以及研究伦理等内容。再例如,欧盟作为开放科学理念与实践的积极推动者与践行者,从顶层设计领域对开放科学进行了系统性的战略规划与布局,形成了以“地平线2020”(Horizon 2020)为总体框架、“FAIR”数据管理原则为基础、欧洲开放科学云(EOSC)为支撑,“FOSTER”项目为保障的一整套开放科学系统性框架,持续推动欧盟开放科学体系不断进步。
近些年来,我国科技实力迅速提升,科技期刊数量大幅增长。虽然一些期刊与数据资源有了明确的开放获取导向,但总体来说我国的开放获取的相关实践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政策部署较为分散;此外,已有的政策纲领较少集中针对开放科学本身进行,大多都与已有的战略规划相结合,如关于开放获取与开放数据的表述体现在优化学术环境、科学数据管理、科技资源共享等的政策方案当中,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规划;进一步地,我国尚无讨论关于开放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远规划方案,而是更多在相关政策建议中提及数据的开放特性。接下来,相关部门应该组织制定专门针对开放科学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拟定统一标准,并与国内大数据产业发展等紧密结合,形成系统完整的开放科学基础设施总体规划。
国际上开放科学体系的进展表明,科学资助组织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推进开放科学相关实践的进展,另一方面从科学资助上就对相关流程、数据进行开放能够极大地提高科学研究透明性,使得同行评议机制的范围扩大,有效遏制相关科研不端行为的产生。近些年来,中国学者发表的国际期刊论文被大规模集体撤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中国科学界形象。在科学界中积极推进开放科学建设,实现科学研究全过程的可追溯,既可以高效分享及传播有关科学知识,同时也可以使得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更加多元和透明,不失为在制度建设上提高我国科研伦理水平的有效方式。
科学社会学的创始人默顿曾提出,“承认是科学王国里的基本通货”。而开放科学对于传统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产生了全方位的冲击,目前各国正在积极就开放科学中的科学评价问题建立有关标准。其中,“Altmetrics”就是一种新型科学评价标准,其囊括了使用(下载、浏览)、同行评议(专家意见)、被引、替代性指标(存储、链接、书签、讨论)等更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的评价标准。随着开放科学实践的不断发展,新的科学评价方式会被越来越多的科学共同体所接受,如果在这方面没有未雨绸缪,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科学参与与评价将处于被动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转变,影响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科学话语权。
因此,我国应积极引导、推动及构建开放科学体系建设,一方面系统梳理当前我国开放科学的概况,加紧研究、积极应对,形成自身在开放科学背景下的一套科学评价体系;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参与开放科学变革中相关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掌握一定主导权。
《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10日 16版)
本文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李秋甫(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rain/a/20210610A00JIJ00